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五条

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进并实施专利技术。
鼓励拥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单位和个人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专利联盟,促进专利资源的充分利用。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专利技术实施和转化的联合体,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和以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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