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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