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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