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