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

第十四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 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 第十四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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