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维修、改建、扩建施工的监督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妨碍通行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保障施工路段通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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