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 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主要国道、省道进出口路段设置车辆轴载质量和总质量监测装置。超过限载标准的可解体货物必须卸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