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十五条

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十五条 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域,可以申报传统风貌区:
(一)彰显传统风貌特征的建筑集中成片,或者传统街巷保存较为完整;
(二)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