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县道的桥梁、隧道及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实行专业养护;县道的路基及沙石路面实行招标养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