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 县道的桥梁、隧道及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实行专业养护;县道的路基及沙石路面实行招标养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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