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五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对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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