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5-08-12 共 2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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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 第四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四条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对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六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古树... 第七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七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重视对古树名木文化的发掘和古树名木保护科学研究... 第八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或者出资保护古树名木。 第九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条 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五年对古树名木进行一次普查。依法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后,形成古树名木名录,并由市人民政... 第十一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公布的古树名木设立标志或者悬挂保护牌。标志和保护牌由市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古树名木生长状况不良或者环境状况影响古... 第十三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 (二)擅自移植、非法买卖; (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刻划、钉钉或者将古树名木... 第十四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或者其他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移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移植方案进... 第十六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古树名木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由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防护措施。采取防护... 第十七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因保护古树名木受到损失或者需要搬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古树名木实行养护责任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主体: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 (... 第十九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的养护单位或者养护人应当做好松土、浇水等日常养护工作,并防止对古树名木的人为损害。 古树名木发生病虫害或者遭受自然损害... 第二十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补...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 第二十二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公众举报的损害古树名木... 第二十三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古树名木标志、保护牌的,由市、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一百... 第二十四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第二十五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第二十六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因保护管理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严重损害或者死亡的,由其所... 第二十七条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