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区域应当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统一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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