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基本建设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捐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鼓励、表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