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口增长需要,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对城区现有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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