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开挖、截断中小学校、幼儿园外部通行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