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 公交企业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行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安全运营、文明行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