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 公交企业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行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安全运营、文明行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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