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税费减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