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税费减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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