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公交运营线路沿线的绿化树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修剪,保证电车线网设施安全和公交车辆行驶安全。电力、通信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架设、运行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