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同一处房地产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抵押担保债务之和不得超过该房地产的总价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