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所设置的管线应当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一定距离。设置管线对树木生长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