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