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以下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续建项目;
(二)国家和省级投资建设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项目;
(三)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者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新开工项目。
(一)续建项目;
(二)国家和省级投资建设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项目;
(三)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者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新开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