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以下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续建项目;
(二)国家和省级投资建设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项目;
(三)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者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新开工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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