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投资计划、政府采购结果以及工程建设进度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