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
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第十九条

洛阳市旅游条例 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第十九条 俱乐部、车友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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