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五条

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五条 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与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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