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