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五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五条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的检查、维护,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后,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减少漏失。管网漏损率和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控制在国家或者行业规定范围内。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供水管网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