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二十条 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二十条 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对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加价水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