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

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身份无法确认的,其人身损害赔偿金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保管。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人身损害赔偿金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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