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十条

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十条 客运机动车、出租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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