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等相关单位,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无偿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气象预警等公益信息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