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三条

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三条 在道路两侧和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以及各种售货亭、书报亭、其他建构筑物等,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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