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九条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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