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八条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及其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众法治观念和保护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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