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六条

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六条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库水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二)参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库进行日常巡查管理;
(四)负责清理库床淤积物,打捞和处置垃圾、树枝、杂草等漂浮物;
(五)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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