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二十三条 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二十三条 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双方对供热计量数据产生争议时,均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