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二十条
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二十条 推行分户用热计量收费。
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方式收费。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应当按照供热面积和实际供热天数收费。
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方式收费。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应当按照供热面积和实际供热天数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