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三十六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三十六条 实行涉企政策集成服务模式,统筹政策制定、集成公开、落实兑现、监督保障和效能评估工作。编制并公开涉企政策清单,完善政策发布、解读公开机制,推进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推行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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