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沿线绿化工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