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四荒开发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实行开发与治理相结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