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

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 保护规划应当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其组织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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