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点保护内容是:
(一)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一核、五廊、十片的总体格局和山、泉、湖、河、城一体的整体风貌。
(二)历史城区内古城及商埠区东西并置,并通过经二路、经四路、普利街、共青团路、泉城路、解放路东西轴线连接的历史格局及轴线两侧相关区域内的街巷、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的传统风貌特色。
(三)古城护城河环绕、四门不对的城垣形制,古城内传统街巷南北向贯通、东西向联系的格局、名称、走向和尺度,历下亭至清山东巡抚大院旧址的古城南北中轴线及府学文庙、龙神庙、原山东布政使司旧址(包括原贡院)、督城隍庙等重要建筑,以及大明湖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四)商埠区以东西为经、南北为纬的网格状街巷肌理和中山公园居中的整体格局,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传统街巷名称、走向、尺度和街巷两侧近现代中外建筑为主的独特商埠风貌。
(五)圩子壕保护区拱卫古城的外城城垣格局,适宜于南高北低地势、便于城区分流行洪的南北贯通道路和纵横相连的历史街巷肌理,以传统风貌为主的建筑风格,古城内珍珠泉与古城外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四大泉群逾百座古名泉泉池及泉渠组成的密集泉水出露区和庞大泉水水系网络,以及丰富的城市园林人文景观与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泉城特色。
(六)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和空间格局,以及街巷、院落、建筑物、构筑物、名泉泉池和泉渠水体的外观特征和环境景观。
(七)千佛山与古城的互看视廊,大明湖四向视廊,趵突泉和五龙潭公园等重要景观区域视廊,华山、鹊山等观山视廊。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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