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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