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五条

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发展散装水泥应当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限制袋装,鼓励散装,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商品沙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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