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十条 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十条 运送散装水泥和商品(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进入市区禁行、禁停路段时,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专用运输车辆通行证,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