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名泉保护监督检查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