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 泉城特色保护 第七十六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 泉城特色保护 第七十六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地下与地上相协调原则,充分考虑泉水保护、文物保护、生态保护要求,统筹应急防灾、人民防空和综合管廊建设等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