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 泉城特色保护 第七十四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 泉城特色保护 第七十四条 济南市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行生态隔离,延续历史文脉,保障城市生态空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