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九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对位于城市重要地块、主次干道交叉口和城市广场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还应当对其外立面造型、色彩和灯饰、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等提出明确规划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