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养护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栏,施工机具及材料应当摆放整齐有序;因施工损坏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应当及时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