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当及时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